(中央社台北26日電)許多手機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讓開發商有權搜尋用戶的電話簿、簡訊和電子郵件。透過同意應用程式的鮮少詳閱使用條款及條件,手機用戶允許開發商檢閱個人資料,甚至搜尋用戶通話對象。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許多令人震驚的案例中,用戶甚至讓應用程式有權搜集相機碰巧捕捉到的任何影像,以及手機所在位置。英國「星期泰晤士報」(Sunday Times)報導,臉書(Facebook)、雅虎公司(Yahoo!)、照片分享網站Flickr和社群網站Badoo均已承認,透過搭載Android系統的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讀取用戶的簡訊。
至於其他許多較不知名、大多可免費下載的應用程式,使用條款及條件也包括有權取得用戶的個人資料。
產品每日下載次數高達5000次的成功應用程式開發商Sun Products主管羅森斐德(Daniel Rosenfield)表示,這些資料為廣告客戶所需。
他告訴星期泰晤士報:「你可以銷售應用程式,但賣應用程式的收入遠不及免費提供應用程式下載,但在應用程式中夾帶廣告所得的收入。」
不同於Android系統的應用程式,蘋果iPhone的應用程式含有全面的條款及條件政策,字數多達1萬7000字,十分驚人。然而,本月稍早爆發的事件也使蘋果公司面臨窘境,部分iPhone應用程式公司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從顧客的手機通訊錄取得聯絡名單。(譯者:中央社張雅亭)10102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