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法規大鬆綁 外勞也可挑雇主

勞委會今天正式公告外勞轉換雇主相關修正辦法,自後天起,外勞在台工作轉換規定大幅鬆綁,只要原雇主、外勞與新雇主三方合意,外勞就可直接轉換工作,不再受跨區、跨業限制。勞委會的外勞轉換工作網站也正式啟用,雇主、外勞可上網直接媒合,相關程序大幅簡化,對外勞人權是一大進步,而且三方都受惠。
過去外勞來台工作,除非因為被照顧人死亡、移民或其他因素,否則外勞沒有轉換雇主自由。即使獲雇主同意轉出,新雇主不能跨出原縣市,更不能自由轉換業別,例如若屬家庭監護工,就不能到工廠工作;若是營造業、工廠外勞,也不能轉為擔任監護工,轉出過程因為大部分由仲介業主導,被勞工團體批評是「人肉市場」。對雇主來說,轉換外勞手續繁複,還必須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才等,以致轉出意願不高。
外勞、新舊雇主可合意轉換
經過勞工人權團體一再反映,勞委會終於決定大幅放寬相關規定,今天正式公告後,後天就生效實施。
勞委會今天公告的相關法規修正重點,首要在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外勞就可直接轉換,不受區域、業別限制。有意願承接外勞的新雇主,只要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不必再到公立就服機構求才,也不必透過仲介業到國外求才,就可直接承接外勞,大幅縮短承接時間。對原雇主來說,更可迅速將外勞轉出,省去外勞轉不出去的困擾。
勞委會也同步建置外勞轉換資料庫,以後雇主想要找外勞,可以上網登錄各項條件,想要換工作的外勞也可請求原雇主協助上網登錄尋求新雇主,勞雇雙方可以直接連繫媒合,公立就服機構也會舉行協調會進行媒合,未來外勞換工作除了像本國勞工一樣方便,也可以挑雇主。
轉換期間不得超過60天
勞委會並取消外勞轉換工作以3次為限,最多不得超過6次規定,改為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委會表示,在相關轉換程序大幅簡化後,外勞可能在60天內有多次媒合機會,因為次數不受限,找到新雇主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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