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興票案2.4億等李登輝開鎖 防小人!買賣租賃常用提存

興票案2.4億等李登輝開鎖 防小人!買賣租賃常用提存
更新日期:2008/05/26 20: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想要領回興票案中的2.4億元提存款,事實上民眾日常生活中,也常會用到提存,例如買家簽完約,為了防範賣家打契約卻變卦,所以把資金提存到法院,證明自己確實有履行責任,法律上站得住腳。律師表示,說白點,提存的概念就像「防小人」。
高雄市一處公有停車場積欠一千多萬元租金未繳,承包商與交通隊爭執不下,但承包商說他錢都有繳,因消防設備有瑕疵未改善,所以先把租金提存到法院,證明自己並沒有違約。
2003年台北藍天新村強制拆除,退伍老兵廖伯伯為避免以榮譽軍官自費購買眷舍被拆,因此將房屋提存法院,怎知最後房屋仍被夷為平地,一度爆發軍方違法拆屋,雙方對簿公堂。
像這類租賃繳付買賣契約,還有保證金等很常用到提存,聲請人為求自保,讓法院做第三個公正單位。
雖然提存在公庫裡的錢還是會滾利,但依照活存牌告價,例如今年只有0.25%和活儲相比利息少之又少,加上事後要變更受取人條件不易,尤其像興票案這麼複雜的案子,律師表示很可能弄到最後,要拿回錢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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