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

身份証遺失

身份証遺失-->法令修改了
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上會向警察單位報失,但實際上益處不大吶, 現在的警察單位不會理你啦!!正確做法應馬上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要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 發手續 (約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補/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領/補/換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了, 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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