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我在創業中學到的教訓

EMBA雜誌編輯部
德平(Paul Turpin)是美國一家肉品供應商的老闆,在過去十四年的創業經驗中,他學到了,合作創業有如婚姻關係,可能像天堂,也可能像地獄,最終不得不以離婚收場。在合作一開始時,創業者就必須正視,如何擁有一個週全的合夥計劃。
德平(Paul Turpin)是美國一家肉品供應商的老闆,在過去十四年的創業經驗中,他學到了,合作創業有如婚姻關係,可能像天堂,也可能像地獄,最終不得不以離婚收場。在合作一開始時,創業者就必須正視,如何擁有一個週全的合夥計劃。

德平日前於美國「商業週刊」指出,從他第一次合作創業的失敗經驗中,他學到了兩個教訓。一九八九年,他和一名女性肉品供應商,共同創立了公司。二年後雙方關係出現問題,最後對簿公堂,結束這段合夥關係。

在這個像地獄的合夥關係中,德平學到的第一個教訓是,職銜不只是名稱,還具有實質的重要性。創業開始時,德平只在乎如何創立一家好公司,並不在乎自己的職銜,結果女性合夥人成為公司的總裁兼營運長,而他是沒有任何正式職銜的合夥人。後來打官司時,擁有重要職銜的女性合夥人,比起沒有職銜的他,佔有許多優勢。

德平學到的第二個教訓是,口頭承諾應該化為正式的書面文件。當初他與女性合夥人,口頭約定雙方各持份一半,但是沒有正式的書面文件證明,對於如果合作關係結束,應該如何處理公司,也沒有書面寫明清楚。在關係沒有問題時,口頭承諾似乎都沒問題,書面文件反而顯得過於正式,甚至缺乏信任感,但是當關係惡化時,口頭承諾卻有很大的問題,不像書面文件清楚且具有效力。

如今,德平與一名大學同學合作經營肉品供應,合夥關係有如天堂,公司的年營收從當初的二百萬美元,成長至一千四百萬美元。經歷上次的失敗合夥關係,德平建構了新的合作關係。他不再選擇各一半的持份,因為他認為,在合作中,雙方難免出現歧見,最終必須有一方握有決定權,才能解決問題,因此雙方同意各持份五五%及四五%。

因為德平持份五五%,是公司的較大股東,因此由他擔任總裁,大學同學擔任副總裁。雖然二人是老朋友,也喜歡握手就算約定,但是雙方同意,將職銜在內的所有合作細節,都化為正式的書面文件。在天晴時為天雨作準備,好讓合作關係長長久久,就算要結束關係,也能好聚好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