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四】美學經濟的戰場

【四】美學經濟的戰場


不斷增加創意產品的附加價值,最終傳遞到消費者的手上,將變成兩倍價值!

美學經濟講的是以美感創造產品或服務的價值,這概念在各行各業都用得著。但是,由於以往定義的模糊,美學經濟產業常常與文化創意產業、藝術產業等等相混淆。

美學經濟產業價值鏈

美學經濟包含了文化創意產業,而不只是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了大部分的藝術產業。我們也可以用價值的流向來觀察美學經濟的「產業價值鏈:

首先,最上面的「商品傳遞」,箭頭所描述的方向,是表示美學經濟的商品(包括內容、實體產品與服務)從生產者往最終消費者流動的方向。沿著這個方向,「創作→展演→通路→各種加值產業→行銷→服務」等種種美學經濟產業形態依序排列,種類繁多,各具特色,把植基於#創意#的產品不斷地增加其附加價值,最終傳遞到消費者(或稱閱聽人、玩家、客戶)的手上,變成兩倍價值。

在這一個產業價值鏈中,左端產業的附加價值主要來自於「內容」,也就是創意價值、美學價值;右端產業主要的附加價值來自於「服務」,也就是行銷價值。在個別產業中,這兩項價值來源的分布「密度」雖有不同,但不可偏廢;相加起來,就是所謂的「金錢價值」,兩端高,中間低,與第一章所提到的微笑曲線若合符節。

若要套用到真實的美學經濟產業時,產業鏈或長或短,茲舉數例:

◎在書籍出版業中,產業鏈從上游而下,大致是「作者→出版商/印刷廠→通路商/廣告商→零售商→讀者」。作者創造主要的內容價值;出版商編輯、設計、印製、包裝,創造次要的內容價值;通路商負責鋪書倉儲,出貨暢貨,以服務創造價值;同時,各式的媒體廣告商進行宣傳,以行銷創造價值;接下來,最終的零售書店負責擺設架位,店面行銷與顧客服務,創造服務的價值。這其中,「利潤」(也就是創造的附加價值減去成本)的分配大致就是微笑曲線。(附帶一提,書愈暢銷,作者分到的比例就愈高。)由於科技進步,網路書店崛起,整合了通路商、廣告商、零售商,甚至是出版商的角色,這些業者的利潤被大幅壓縮,生存空間愈來愈小。微笑般的價值曲線就變成「大笑」的深V狀,但基本樣態還是沒變。

◎在影視產業中,內容的整合需求程度更高,創作者分布在產業鏈的各個環節。製作人(Producer,日本叫「監督」)是其中最吃重的角色。以電視劇為例,他必須從構想創作開始,找人寫作劇本、選角、找人導演、製作監督、洽談播放頻道、行銷企劃、活動設計……幾乎從產業鏈的最左端管到最右端,完全的整合,負完全的責任。如果作品能夠成功,參與其中的個人與廠商的利潤分配比例大概也是微笑曲線;如果失敗的話,最虧的就是製作人。

如果放大眼光來看,台灣以往最引以自豪的OEM產業(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製造)是由採購方(即品牌大廠)提供品牌和設計授權,允許製造方(即代工廠商)生產貼有該品牌的產品。也就是說,品牌大廠把金錢價值最高的兩端──設計與行銷──吃掉,留下中間價值比較低的加值過程(製造、測試等等)給台灣廠商。後來,又發展出ODM模式(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國外品牌大廠說:「反正品牌的利潤是最高的,乾脆連技術設計都丟給你們好了。」台灣廠商包辦所有的價值鏈流程,從技術設計到製造,從通路到售後服務,但僅有百分之三或五的利潤空間,而國外品牌大廠,只要管美學設計和把那顆美美的蘋果往上面貼,賺走「兩倍價值」,氣不氣人?美學經濟確實重要!

理解了美學經濟的含括範圍與價值流向後,接著將就產業別予以分類,以便針對各類型產業的特色,發展出相對應的經營原則。

沒有留言: